公告日期:2026-04-23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6年4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济行为,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级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审机构采取系统、规范和科学的审计方法,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效益性及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的活动。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内审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审慎、廉洁、保密原则,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内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确保公司经营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内审部负责。公司根据内审部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七条 本制度是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授权内审部根据本制度制定和完善内审业务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指引,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
第八条 公司设置内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内部审计工作,听取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及时批复内审部审计报告及审计意见书,督促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书的执行,支持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年度结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上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
(四)为内审部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协调内审部与会计师
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五)参与对内审部负责人的考核。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九条 根据公司发展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和审计工作实际需要,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审计岗位所必备的会计、审计、工程造价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内审部负责人应当为专职,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坚持内部审计的基本原则,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审计回避制度,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事先申明,不得参与该项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各部门和被审计对象应当积极配合内部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