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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02:23:28 股吧网页版
ST德豪: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备案等管理事宜。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的日常工作管理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发行的证券及其衍生品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五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
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三)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五)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十六)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十七)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

(十八)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的重大损失。

第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在公司的内幕信息公开前,依据其合法的职责、权利和行为可以获知内幕信息的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五)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核心管理人员(如有);

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六)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七)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有关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政府部门、证券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十)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十一)与前述各项情况的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而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时记录在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供公司 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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