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及内幕信息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承担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的最终责任,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日常管理工作。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重要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司选定的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和重大购置财产(含对外并购)的决定,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消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十五)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十六)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七)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一)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二十二)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重大合同签署等活动;
(二十三)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定期报告及其财务报告;
(二十四)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二十五)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二十六)公司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二十七)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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