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4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ST 德豪 编号:2026—11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暨达成和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德豪”)、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德豪”)于 2009 年起陆续开展 LED 全产业链业务,大连德豪、芜湖德豪在 LED 业务开展期间,曾与深圳安萤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安萤”)存在 LED 产品经销、代理销售等业务合作。因公司于 2019 年关停芯片及显示屏业务板块,大连德豪、芜湖德豪与深圳安萤就个别账务结算、销售渠道网络转移补偿等事宜存在纠纷。
案件一:因 LED 芯片买卖合同纠纷,大连德豪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大连中院”)提起诉讼,大连中院于 2022 年作出(2022)辽 02 民初 88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深圳安萤向大连德豪支付欠款 71,527,557.16 元人民币,安萤电子有限公司(系深圳安萤母公司,以下简称“安萤电子”)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已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累
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因深圳安萤不服大连中院民事判决,上诉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辽宁高院”),后又向辽宁高院申请撤回上诉。2025年 1 月,辽宁高院作出(2024)辽民终 191 号《民事裁定书》,准予深圳安萤撤回上诉。
案件二:深圳安萤向大连中院提起诉讼,其认为大连中院一审判决深圳安萤应支付给大连德豪的款项均是发生在销售代理合同关系中,不涉及任何买卖合同关系,深圳安萤根据销售情况可获得销售额的返利(或称佣金);在判决确认深
圳安萤应向大连德豪支付货款 71,527,557.16 元人民币的情况下,深圳安萤要求公司及大连德豪、芜湖德豪退还其垫付的客诉赔偿、坏账损失、纠纷处理诉讼成本等款项 2,000 万元人民币(具体金额以审计鉴定结论为准),并主张公司就前
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案件三:因 LED 芯片销售渠道网络转移纠纷,深圳安萤在香港申请仲裁,香
港国际仲裁中心独任仲裁员 Peter Yuen 于 2024 年作出 HKIAC/21200B 号裁决,大
连德豪应向深圳安萤支付 61,270,000 元人民币及利息、仲裁费用 1,056,752.60
港币。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
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深圳安萤于 2025 年向大连中院申请认可与
执行前述裁决并获受理,案号为(2025)辽 02 认港 2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二、和解事项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签订<和解协议书>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大连德豪、芜湖德豪与深圳安萤、安萤电子及其实际控制人王泽恩,就 LED 业务合作期间产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达成一揽子和解。本次诉讼仲裁和解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和解协议签订、诉讼案件撤办、款项支付等与本次诉讼仲裁和解相关事宜。
三、和解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深圳安萤电子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六路泰然苍松大厦十八楼北座 1801-138
法定代表人:王泽恩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及元器件、灯具及配件、五金产品、塑胶产品、包装材料及电子零部件、计算机软件、通讯产品及配件的批发、进出口业务等。
股东情况:安萤电子有限公司持股 100%。
(二)安萤电子有限公司(EPICON ELECTRONICS COMPANY LIMITED)
企业性质: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特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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