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韩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方面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韩勇,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国科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北京纯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4年10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会4次,本人列席其中1次,认真听取与会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与建议,充分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董事会出席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1次,本人应出席11次,实际出席11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亦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与决策,对所审议议案均在客观、审慎判断基础上投出赞成票,无异议、反对或弃权情形。
3、审计委员会出席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18日,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出席会议5次,实际出席会议5次,期间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的情形。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审议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议案,积极参与议案讨论与决策,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公司未发生需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事项,未召开审计委员会。
4、提名委员会出席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自2025年12月19日起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公司未发生需提交提名委员会审议事项,未召开提名委员会。
5、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席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18日,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出席会
议2次,实际出席会议2次,期间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的情形。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薪酬管理、绩效考核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慎审议与监督,切实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决策支持与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公司未发生需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事项,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6、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需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5、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先后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积极与公司审计稽查部门以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多次沟通,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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