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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6 18:29:10 股吧网页版
精工科技: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7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109,982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19,793,44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 109,982 股,即以 519,683,45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1.50 元/10 股*519,683,458股/519,793,440 股=0.1499682 元/股(结果取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99682 元/股。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本次
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时的公司总股本 519,793,44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所持不参与利润分配股份 109,982 股后的应分配股本 519,683,458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77,952,518.70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库存股份数量如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可参与利润分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配的股本均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1)分红年度:2024 年度

(2)发放范围: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3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 519,793,44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所持不参与利润分配股份
109,982 股后的应分配股本 519,683,45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 1.5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 元;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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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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