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目 录
一、审计报告......第 1—6 页
二、财务报表 ......第 7—24 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第 7 页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第 9 页
(三)合并利润表 ...... 第 10 页
(四)母公司利润表......第 12 页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第 13 页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第 14 页
(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15 页
(八)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20 页
三、财务报表附注 ......第 25—124 页
四、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125 页
审 计 报 告
天健审〔2026〕6296 号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科技公司)财务
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
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精工科技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精工科技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在审计中遵循了对公众利益实体审计的独立性要求。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
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 收入确认
1. 事项描述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三)3 及五(二)1。
精工科技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碳纤维新材料专用装备、轻纺专用设备、建筑建材专用设备、聚酯循环再生装备等产品的研制开发、精密加工、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2025 年度,精工科技公司营业收入金额为人民币 169,296.37 万元,其中成套生产线、专用设备与部件销售业务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167,431.50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 98.90%。
精工科技公司根据销售合同约定及行业惯例,对碳纤维单台套设备、轻纺专用设备、建筑建材专用设备等需要安装调试的产品,在产品交付给客户并取得客户签署的安装调试合格单后确认销售收入;对于不需要安装调试的产品,内销以产品交付给客户并取得签收单后确认销售收入,外销以产品报关,取得货运提单后确认销售收入。碳纤维成套生产线、聚酯回收生产线等大型成套装备的销售,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合同履约进度以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由于营业收入是精工科技公司的关键绩效指标之一,可能存在精工科技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通过不恰当的收入确认以达到特定目标或预期的固有风险,且收入确认涉及重大管理层判断,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 审计应对
针对收入确认,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 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检查主要销售合同,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方法是否适当;
(3) 按月度、产品、客户等对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实施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原因;
(4) 对于内销收入,选取项目检查相关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发货单、装运单及调试验收单据等;对于出口收入,获取电子口岸信息并与账面记录核对,并选取项目检查相关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销售发票及调试验收单据等;
(5) 对所选取的重要大型成套装备销售合同,检查与其预计总成本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成本预算、所依据的采购合同等,复核大型成套装备成本预算制定的合理性,评价管理层对预计总成本估计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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