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13
CHINA METAL INTERNATIONAL HOLDINGS INC.
勤美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19)
将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星期三)举行的
股东特别大会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附注
1)
地址为
为勤美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股份共 股(附注2)
之登记持有人,兹委任股东特别大会主席
(附注
3)
或
地址为 ,
为本人╱吾等之代表,出席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时三十分(或紧接按开曼群岛大法院的指示召开的法院会议结束後於同日同一地点)假座香港德辅道中61-65号华人银行大厦18楼1801室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藉以考虑并酌情通过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三日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的决议案,并於该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上代表本人╱吾等及以本人╱吾等之名义按下列指示
(附注
4)
就该等决议案投票,倘无作出此等指示,则
本人╱吾等之委任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
特别决议案(附注5): 赞成 反对
1. 批准计划及股本削减并使之生效,向UnitedEliteAgentsLimited发行与因该计划而注销的计
划股份数目相等数目的新股份并入账列为缴足,将本公司账册内因股本削减而产生的进账金
额用於缴足该等新股份及授权董事配发及发行该等新股份及进行彼等认为就实施该计划及股
本削减属必要或合宜的一切行动及事宜。
普通决议案(附注5): 赞成 反对
2. 批准、追认及确认承诺股东向UnitedEliteAgentsLimited作出的不参与该计划的承诺。
日期:二零一七年 月 日 签署(附注6):
联络电话号码: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2. 请填上以 阁下名义登记并与本代表委任表格有关之股份数目。如未填上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 阁下名义登记之全
部本公司股本中股份有关。
3. 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本公司任何股东可委任其他人士为代表代其出席并投票。如欲委派该大会主席以外之任何人士为
代表,请将「股东特别大会主席」字样删去,并於空栏内填上 阁下所拟委派代表之姓名及地址。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之本公司股东可委
任一名以上代表代其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惟倘委任一名以上代表,该委任须指明该代表就此获委任时所涉及的股份数目及 类别。倘并无填上姓名,则股东特别大会主席将担任 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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