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002007 证券简称:华兰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5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5 年 11月17日上午9:15— 9:25,9:30 — 11:30和 下 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安康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62人,代表股份
941,046,2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949%。
公司董事长安康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861,366,3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34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53 人,代表股份 79,679,9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02%。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 853 人,代表股份 93,032,961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908%。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8,782,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95%;反对1,669,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4%;弃权594,3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90,769,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70%;反对1,669,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41%;弃权594,3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89%。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关联方使用公司注册商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110,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536%;反对2,306,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14%;弃权509,3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4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90,217,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733%;反对2,306,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91%;弃权509,3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7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本公司法律顾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万晓宇、杨军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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