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及
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为 134 人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815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448 人
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34.12 万元
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 万元
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 万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 家,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等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于2025年4月25日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以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大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核的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2月,公司审计委员会各委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吕勇军先生、朱红辉先生及驻场项目经理进行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和年度审计计划,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领域、预审初步发现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各委员听取了大华关于
公司初步预审情况、年度审计计划等的汇报,并对年度审计计划提出建议。
(三)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及《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公司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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