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目标。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证相关制度的设计和规定合理、有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有明确的授权和审核程序,有关部门和人员能严格遵循并执行各项制度。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原则
公司遵循合法性原则、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有效性原则、制衡性原则、适应性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设计和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公司包括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结构、公司治理、发展战略、人力资源政策、公司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财务报告、对外担保控制、对外投资控制、信息披露管理等。
1.组织结构
公司的组织结构框架图如下:
股东会 内部审计部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
董事会秘书
薪酬与考核委员
管理层
公司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和
内部管理控制要求,设立了科学、规范的机构及岗位。公司内部控制架构由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及管理层组成,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指定专门的人员具体负责内部稽核工作。
2.公司治理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的规范有效运作,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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