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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族激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7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经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激光”或“公司”) 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及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
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
案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
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其自身及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 年 4 月 10 日,审计委员会成员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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