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同文)
作为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的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潘同文先生,生于 1961 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业务总监、副总经理,深圳高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首席合伙人,广东亿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国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财政部中国独立审计准则组专家,深圳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税务师协会理事;现任深圳市赋迪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城交(301091)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在 2025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
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及股东会出席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
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
与从业经验,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及股东会的规
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本人谨慎、独立地行使了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
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及股东会出席情况
缺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 亲自参加会议 会次数
数
潘同文 9 1 8 0 0 否 2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作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在报告期内组织
召开了 5 次工作会议,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审部提交的相关报告、公司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核。
2、报告期内,作为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本人积极参加报告期内
组织的 1 次会议,会议对提名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经历、经营管理经验、
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等多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并将审核同意后的人选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3、报告期内,本人虽未担任薪酬与考核成员,但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积极参加报告期内组织的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
酬的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旁听并给出专业意见辅助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成员进行审核,确保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4、报告期内,本人虽未担任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但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报告期内组织的会议,对关于控股子公司终止上市辅导的议案进行旁听并给出专业意见辅助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进行审核,确保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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