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们”)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
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 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内部环境以及宏观环境、政策法规持续变化,可能导致原有控 制活动不适用或出现偏差,对此公司将及时进行内部控制体系的补充和完善,为 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公司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障。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公司已经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在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持续努力下,公司已经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且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从公司层面到各业务流程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及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了合理保障。
公司坚持以风险导向为原则,进一步加强覆盖总部、各业务单位的评估体系,持续组织总部各职能及各业务单位对内控设计及执行情况进行系统的自我评价。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大族锂电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大族激光智能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大族机床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大族贝金装备有限公司、深圳市大族聚维科技有限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72.99%,营业收入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73.29%。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生产管理、存货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管理、财务报告、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
同时通过风险检查、内部审计等方式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的效率、效果进行独立评价,具体评价结果阐述如下:
1、内部环境
(1)公司治理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科学的议事规则,制定了符合公司发展要求的各项规则和制度,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有效地维护了投资者的利益。股东会、董事会分别按其职责行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股东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对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定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管理权。目前董事会 12 名董事中,有 4 名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五个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担任各个专业委员会的召集人,并在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占据多数,涉及专业领域的事务须经过专业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以利于独立董事以及相应专业背景的董事更好地发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