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磊)
作为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的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邓磊先生,生于 1978 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执业律师。历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深圳市福田区政协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培训讲师、兰亭集势控股有限公司(LITB.N)独立董事、乐聚智能(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在 2025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
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及股东会出席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
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
与从业经验,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及股东会的规
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本人谨慎、独立地行使了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
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及股东会出席情况
缺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 亲自参加会议 会次数
数
邓磊 9 1 8 0 0 否 0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作为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在报告期内组织
召开了 1 次工作会议,会议对提名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经历、经营管理经
验、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等多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并将审核同意后的人选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2、报告期内,作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本人积极参加报
告期内组织的 1 次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的确
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审核确认并审核通过。
3、报告期内,本人虽未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但为全面了解公司财务内控、
审计工作开展及风险管控情况,保障履职独立性与专业性,多次列席审计委员会
会议。 会议期间认真听取相关汇报, 参与相关事项讨论,对公司审计相关工作
保持持续关注,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并给出专业意见辅助审计委员会成
员进行审核,确保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4、报告期内,本人虽未担任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但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报告期内组织的会议,对关于控股子公司终止上市辅导的议案进行旁听并给出专业意见辅助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