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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6 21:11:27 股吧网页版
大族激光: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7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经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要求,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邓磊、潘同文、刘宁、徐开兵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 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在任独立董事邓磊、潘同文、刘宁、徐开兵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于公司主 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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