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崔春,作为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奇股份”、“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职,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崔春,男,1970 年出生,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专职律师。曾任中国石化仪征化
纤有限责任公司科员,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江苏同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未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
重大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会次数
姓名 事会次数 数 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
崔春 10 10 - - 否 2
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除回避事项外);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会议的情况;未对任何议案提出异议,也未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运用专业知识支撑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审慎、独立决策,切实履行职责。
1、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认真审核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及发放方案。
2、报告期内,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对公司拟
聘任的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履职能力等相关资料进行了详细核查。
3、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 9 次,重点对年度、半
年度、季度报告及内审工作报告、内控报告、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期货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内审部门及内控管理工作情况、聘任财务负责人、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等事项进行了核查、监督。年度审计前,本人与年审机构沟通重点审计事项及年审工作安排;年度审计期间,本人与年审机构签字会计师保持良好的沟通,跟进年审进展情况,确保年审工作按时、有序、顺利完成;年审完毕后,本人与签字会计师就年审结果进行交流讨论,本人认为年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公允。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意见。
(四)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发生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具体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执行及审计结果,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开展,提出个人合理建议,维护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行及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交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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