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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05 18:45:01 股吧网页版
传化智联:关于下属公司签署《不动产收储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06


证券代码:002010 证券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6-002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签署《不动产收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传化智联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传化智联”或“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签署<不动产收储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公司浙江传化益迅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益迅”或“乙方”)与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萧经开管委会”或“甲方”)签署《不动产收储协议》,协议约定萧经开管委会收储传化益迅宗地位于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智造产业园土地163,174 平方米(计 244.761亩),在经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的基础上,萧经开管委会对传化益迅收储地块进行补偿,补偿总额 15,101.7607 万元。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收储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政府管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11330109002514566N,办公地址为萧山区市心北路 99 号,具备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萧经开管委会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收储事项的标的资产为传化益迅所持有位于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
智造产业园的土地,面积 163,174 平方米(计 244.761 亩),权证号为浙(2025)杭州市不动产权第 0700452 号,用途为二类与三类工业兼容用地。

上述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第三方权利,资产权属不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标的资产价值:以 2025 年 12 月 17 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账面原值
12,113.46万元,账面净值11,413.07万元(未经审计)。其中:土地账面原值8,851.40
万元,净值 8,380.11 万元。在建工程原值 3,032.96 万元,净值 3,032.96 万元。双
方根据标的资产价值及评估情况,协商约定具体补偿金额为 15,101.76 万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浙江传化益迅新材料有限公司

一、甲方收储乙方宗地位于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智造产业园工业用地,土地面积 163,174 平方米(计 244.761 亩),权证号为浙(2025)杭州市不动产权第 0700452 号。

二、在经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的基础上,甲方对乙方收储地块进行补偿,具体补偿项目和金额如下:

评估补偿总额 15,101.7607 万元,大写:壹亿伍仟壹佰零壹万柒仟陆佰零柒元整。

1.土地使用权补偿费 12,335.9544 万元(按评估价值的 70%进行补偿)。

2.地上建筑物(含装修)补偿费 1,175.8549 万元;

3.设备搬迁补偿费 1,589.9514 万元。

上述补偿总额即协议下甲方收储乙方不动产所支付的全部对价。除上述款项外,甲方无需就本次收储另行支付其他对价或款项。

上述补偿系地块收储应列入补偿范围的所有内容,是双方根据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充分协商后达成的,已包括全部费用,且不因评估漏项、差错,乙方外协事项的变化、政府政策调整事项的变化等一切情势的变化而产生变动。

三、协议签订后,甲方分三期支付补偿款,其中第一期在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补偿总额的 30%,即 4,530.52821 万元;第二期在乙方办理不动产证注销并向甲方提供注销证明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补偿总额的 30%,即
4,530.52821 万元;第三期余款 6,040.70428 万元在乙方腾房完毕并办理移交手续后十个工作日内结清。

四、乙方需在收到第一期补偿款后 15 天内,办理完成土地不动产权证注销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需在收到第二期补偿款后 20 天内,完成腾房并将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移交给甲方。为免歧义,即便乙方不动产权证在移交前已办理注销,完成移交后,甲方仍对不动产具有完全处置权。否则,甲方有权追索,并要求乙方承担责任。

五、乙方如不能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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