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 3—16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7753 号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智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传化智联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传化智联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传化智联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传化智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传化智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传化智联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 (深证上〔2025〕480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397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传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集团公司)、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杭州中阳融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凯石益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232,288.0368 万股购买其拥有的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物流集团)100%股权,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2,000,000万元。同时,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票股票方式,向特定对象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46,954,31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9.85 元,共
计募集资金 440,250.00 万元,坐扣承销费用 5,022.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35,228.00 万
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3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验资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433.03 万元(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32,794.97 万元。公司前次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合计募集资金 2,432,794.9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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