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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0 20:49:41 股吧网页版
传化智联: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1


目 录

一、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第 3—8 页

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7756 号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智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传化智联公司披露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传化智联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5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传化智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传化智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5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对传化
智联股份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财务报表的重要差错更正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三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5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的相
关规定,公司对相关差错事项进行更正,涉及 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报表,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要前期差错事项及更正情况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鸡股份”)系本公司的参股公司。2015 年 7月 24 日,赵卫国与肖卫兵等 23 位锦鸡股份自然人股东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在行使提案权、提名权及股东(大)会表决权时,上述 23 位股东应按照赵卫国的意见行使,并将董事提名权授权予赵卫国行使。该协议生效期间,锦鸡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为赵卫国,公
司无法对其施加重大影响。2022 年 11 月 21 日,赵卫国、肖卫兵等相关股东签署了《关于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确认函》,各方一致确认:自该日起,《一致行动协议》到期
终止,各方一致行动关系随之解除。因此,自 2022 年 11 月 21 日起,锦鸡股份处于无实际
控制人状态。鉴于公司为其第二大股东,具备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能力,公司对该项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了前期差错更正,由原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调整为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
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对 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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