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原《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
内容对照如下:
1、将《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
2、除上述调整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余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
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 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 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两
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
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 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 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
之日起未逾 3 年; 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 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
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 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日起未逾 3 年; 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
偿; 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施,期限未满的; 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他内容。 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
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 内容。
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
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
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2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
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 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
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
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 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 任,但是连续任……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