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
订内容对照如下:
1、将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名称调整为《股东会议事规则》;
2、将《股东会议事规则》中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
3、除上述调整外,《股东会议事规则》其余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新增 第二条 上市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
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2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权。
3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
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 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
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会应在两个月以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
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 原因并公告。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
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前述第(三)项持股股
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请求日计算。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
报告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4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期限
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5 第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第八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
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独立董事
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
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 反馈意见。
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
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 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董事
说明理由并公告。 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
告。
6 第八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 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
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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