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5-057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涉及 204 名激励对象,共计 834,043 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8%,回购总金额为 5,513,024.23 元和相应利息。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65,436,182 股减少至 1,064,602,139 股。
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退休、担任监事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以及部分激励对象的个人年度考核系数未达到100%或存在降职,公司将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A股限制性股票共83.4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下称“本次回购注销”),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公司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前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2、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中拟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章周虎和李建军先生在前述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监事会发表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2023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 月 5 日(以下简称“公示期”),公司通过
公司内网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4 年 1 月 5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