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0 20:04:21 股吧网页版
盾安环境:关于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1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6-005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的审议情况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2025年6月19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需求,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子公司及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总担保额度不超过180,000万元,具体以实际保证合同履行金额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2025年6月2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禾田”)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军

成立日期:2004年8月13日

注册资本:65,123,530.74美元

主要股东:公司持有其85.30%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盾安金属(泰国)有限公司持有其14.70%的股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空调配件、燃气具配件、汽车农机配件、电子设备和部件、五金配件、铜冶炼。(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12,676.76万元,净资产为146,462.7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3.16%;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79,117.15万元,净利润为28,610.07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27,604.54万元,净资产为165,855.7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9.37%;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60,971.41万元,净利润为19,725.78万元。(未经审计)

3、经查询,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3、债务人: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11,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五、此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盾安禾田通过授信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为盾安禾田提供担保有利于保证盾安禾田正常的运营资金需求,满足盾安禾田经营发展需要。此次担保对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损益和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批准的有效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180,000万元;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35,100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3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