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5 年 6 月,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离任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宋顺林先生,1983 年 3 月出生,博士学历。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
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会计信息化系副主
任。2012 年毕业于中山大学获管理学(会计)博士学位。2010 年 1 月-2011 年 1
月,任香港中文大学商学院研究助理;2017 年 12 月-2018 年 12 月,美国南卡罗
莱州大学商学院金融系访问学者。目前兼任北京市九州风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经在《管理世界》《经济学季刊》《管理科学学报》《Corporate Governance: An international Review》等海内外重要期刊发表论文 30 余篇,并积极参与我国企业管理和资本市场实践,具有丰富的
理论和实践经验。2022 年 6 月-2025 年 6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 6 次股东会、12 次董事会,本人应参加董事会 5 次,
实际参加董事会 5 次,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应参加股东会 2 次,实际参加股东会 2 次。本人在任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 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 人对在任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后,均投 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 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大会次数
宋顺林 5 1 4 0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共计 13 次,其中审计委员会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次、提名委员会 4 次。本人在任期间,作为公司董事会
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 员,严格履行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 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 情况具体如下:
专门委员会类别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2 2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0
提名委员会 3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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