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5 年 6 月,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担任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严红女士,吉林大学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美国波士顿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现任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顾问、跨境私人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主任。曾任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现兼任杭州微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千禧龙纤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浙江省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文化与旅游法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国际经济法委员会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主持和参加国家及省部级主要课题,主编应用型本科规划教材《国际私法》(浙江大学出版社),在《社会科学战线》《政治与法律》《现代法学》《时代法学》等国内一级、CSSCI 上发表论文三十多篇,其中多篇被人大复印资料《国际法学》全文转载。独撰《跨国代孕亲子关系认定的实践与发展》获中国国际私法学会涉外婚姻家庭学术成果二等奖、《美国集团仲裁的发展与挑战》获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优秀学术成果二等奖;《略论我国定金适用》获中国经济法研究会论文优秀奖;获评 2023 年杭州仲裁委员会优秀仲裁员,主办案件《以国际私法原理破解密度检测在短量险索赔中的难题——N 公司与 T 保险公司棕榈油国际海上运输保险合
同纠纷案》获浙江省律师协会、一带一路律师联盟杭州中心 2023 年“浙江省优 秀涉外法律服务案例”奖项。2025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 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 6 次股东会、12 次董事会,本人应参加董事会 7 次,
实际参加董事会 7 次,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应参加股东会 4 次,实际参加股东会 4 次。
本人在任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在任期间董事会各 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 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会次数
严红 7 2 5 0 0 否 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共计 13 次,其中审计委员会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次、提名委员会 4 次。本人在任期间,作为公司董事
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成员,严格履行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对相关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有效发挥作用。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具体如下:
专门委员会类别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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