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5 年 6 月,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担任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胡杰武先生,博士学历,现任北京交通大学会计系副教授。主持和参与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财政部、教育部、铁道部、国资委、国家审计署、北京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项纵向课题,如《战略并购中潜在协同效应研究》《中央企业并购情况及案例研究》等;主持和参与了《深化施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研究》《国外国有资本及其管理体制研究》等多项横向课题。出版《外资并购中国企业实务指南》《股权风云─中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案例全集(1997-2008)》等专著,重点参与了《中国企业并购年鉴》《中央企业并购重组年度报告》等的编写。在《中国软科学》等核心刊物发表论文 30 余篇,为中冶集团、中国路桥集团、中远集团、中国铁路总公司、包神铁路集团等企业提供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及公司治理领域的咨询与培训服务。2025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
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 6 次股东会、12 次董事会,本人应参加股东会 4 次,
实际参加股东会 4 次,应参加董事会 7 次,实际参加董事会 7 次,未出现连续两
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在任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在任期间董事会各 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 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会次数
胡杰武 7 1 6 0 0 否 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025 年度在任期间,本人现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严格履行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对相关 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有效发挥作用。本人出席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具体如下:
专门委员会类别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3 3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3 0 0
提名委员会 1 1 0 0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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