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3-24 21:02:56 股吧网页版
凯恩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5


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
知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
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5 人,实到董事 5 人。会议由董事长刘溪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以及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提前审议通过了此议案的财务报告部分,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 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四节“公司治理”部分,其对公司主营业务、资产及负债、投资状况、未来发展的展望、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分别进行了认真梳理、研究与分析。

独立董事胡小龙先生、龚志忠先生和杨帆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
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胡小龙先生、龚志忠先生和杨帆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及各《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刘溪女士提交的《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董事会认为公司管理层在 2024 年度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该工作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提前审议通过了此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5,740,783.63 元,母公司 2024 年实现净利润 5,520,898.49 元,根据《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 2024 年 12月 31 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461,045,973.70 元。

公司拟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467,625,4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04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拟共派发现金红利 1,870,501.88 元,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2.58%。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