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4
第三章 股 份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7
第五章 董事会 ......23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33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5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40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1
第十章 修改章程 ......45
第十一章 附 则 ......45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维护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1.2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以浙证委[1997]156 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047850454。
1.3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89 号文批准,于 2004 年 6
月 25 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 万股,并于 2004 年 7 月 5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4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KAN SPECIALITIES MATERIAL CO.,LTD
1.5 公司住所: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妙高街道凯恩路 1008 号
邮政编码:323300
1.6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67,625,470 元。
1.7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1.8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1.9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1.10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11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12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1.13 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1.14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2.1 公司的经营宗旨:发展凯恩,贡献社会,利益员工,为公司全体股东获取最大收益。
2.2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电子材料、纸及纸制品的制造、加工、销售,造纸原料、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的销售。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3.1.1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3.1.2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3.1.3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3.1.4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3.1.5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3.1.6 公司成立时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43,453,487 股,其中: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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