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
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治理实际需求,经审慎
研究,公司拟优化治理结构:
拟取消监事会,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现任监事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
《公司章程》事项之日起解除职位。 此外,公司将同步修订《公司章程》,具
体修订情况列示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1.1 为维护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 1.1 为维护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1.2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1.2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司”)。 “公司”)。
公司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以浙证委 公司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以浙证委
[1997]156 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 [1997]156 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营 业 执 照 , 营 业 执 照 号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300007047850454。 913300007047850454。
1.3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3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发行字(2004)89 号文批准,首次向 证监发行字〔2004〕89 号文批准,于 2004
中国境内投资人公开发行以人民币认购的 年 6 月 25 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内资股普通股 3,000 万股,并在深圳证券 民币普通股 3,000 万股,并于 2004 年 7
交易所上市。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8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
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由公司董事会选
举产生。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
1.8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 事务的董事。
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执行公司事务的
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1.9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
新增加,后续条款自动顺延。 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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