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胡小龙)作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胡小龙,男,生于1957年7月,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湖南大学EMBA,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湖南省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5年度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 现场/通讯出 委托出席次 投票情况(弃
姓 名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数 权、反对次数)
胡小龙 8 8 0 0 0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同时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亦不存在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其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的情形。本人未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2、出席股东会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内,本人应出席3次股东会,因公未亲自出席3次股东会。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共召开7次会议,主持了全部会议,并遵循《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开展审计委员会工作:审核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总结等;监督公司财务信息的有关披露工作;审查督促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每季度结束后均召开会议对审计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下一阶段的审计计划。
(2)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2次会议。本人遵循《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提名委员会工作:经核查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认为相关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1 次会议。本人同
意公司董事会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可持续发展理念,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中文版,并首次披露英文版本。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主持了 3 次会议,对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标准提出了建议。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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