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19
公告编号:2019-027
证券代码:839083 证券简称:惠利科技 主办券商:民族证券
天津惠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提前解除部分股东自愿限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2016 年 3 月,公司员工杨涛、康红梅、张浩、张进峰、董慧超、
高英强、陈忠杰、王金雷认购天津惠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增发的股份,认购股份数分别为 600,000、150,000、130,000、130,000、130,000、80,000、80,000、50,000 股,共计 1,350,000 股; 并自愿作出限售承诺:“公司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各自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各自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公司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之日,任职满五年后,不受前款限制,可自由转让其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目前,上述股东中的杨涛及张进峰已离职,其所持股份已
全部办理限售,且已满半年。2019 年 8 月 16 日,公司收到其余六名
股东提交的《关于提前解除自愿限售股份的申请》,拟在遵循《公司
公告编号:2019-027
法》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解除上述自愿限售承诺,若有法定限售要求仍遵循法定限售安排,并出具如下承诺:
1、提前解除限售是基于个人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2、解除限售的目的是为了转让和交易,以实现股东的利益。
3、如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审议情况
鉴于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经友好协商,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提前解除部分股东自愿限售》的议案,同意解除此六名股东做出的自愿限售承诺,其持有的自愿限售股份可提前解除限售,其中担任公司董监高的,仍遵循法定限售安排。此议案一并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一)、《天津惠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
议》。
天津惠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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