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机电: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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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9-29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
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向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机电”)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航机电并发行 A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中航机电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情况如下:
1、中航机电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估值机构。
2、中航机电聘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中航机电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上述第三方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中航机电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之盖章页)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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