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5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HUANGSHAN NOVEL CO.,LTD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修订时间:2025 年 6 月 24 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信息披露机构及人员的职责......3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文件......4
第一节 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 ......4
第二节 定期报告 ......5
第三节 临时报告 ......7
第四章 信息披露的事务管理......9
第一节 信息披露相关程序 ......9
第二节 投资者关系活动 ......12 第三节 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告、审议和披露的职责......13
第四节 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14
第五节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15
第五章 信息披露的保密措施......15
第六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17
第七章 信息披露的档案管理......18
第八章 信息披露的责任追究......18
第一节 日常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18
第二节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19
第九章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 ......20
第十章 其 他 ......20
第十一章 附 则 ......2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第四条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公司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自愿性信息披露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
公司不得利用自愿披露的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纵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相关方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并全面履行。
第六条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七条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信息披露文件的全文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依法开办的网站披露,定期报告、收购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摘要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在非交易时段,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确有需要的,可以对外发布重大信息,但应当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
第八条 公司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九条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公司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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