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HUANGSHANNOVELCO.,LTD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修订时间:2025 年 8 月 25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第四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补足人数。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门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日常管理、筹备会议和准备会议相关资料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根据董事及经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七)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八)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经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九)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二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做好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准备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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