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的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现金分红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中心编制并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司(母公司)2025 年半年度实现净利润 256,315,777.54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612,296,668.61 元,减去已分配 2024 年红利 379,744,956.92 元,截止 2025 年 6 月
30 日可供分配的利润 488,867,489.23 元。
根据《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现处于的发展阶段及资金使用安排,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性发展,兼顾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拟定公司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的预案如下:
以总股本 612,491,86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80 元(含
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171,497,722.48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317,369,766.75 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公司发展。
(二)其他说明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实施前,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的最新总股本为基数,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中期现金分红预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现金流状况、所处行业环境、未来发展规划以及投资者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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