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6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根据最新的《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作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1、优化治理结构:删除“监事”、“监事会”章节及相关描述,部分描述由“审计委员会”取代。
2、强化股东权利:细化股东知情权,允许符合条件者查阅会计凭证;明确提案权门槛从3%股份降至 1%。
3、调整董事会构成:增加一位职工董事,董事会成员由 14 名增加到 15 名。
4、细化专门委员会:明确四个专门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工作职责等,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人”调整为“五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六人”调整为“五人”。
5、加强内部审计: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机制、职责权限及制度保障等。
6、将章程中“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修订对照表如下:
修改前 修改方 修改后
式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修订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法
修订 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新增后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面各条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
序号顺 抗善意相对人。
延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