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HUANGSHAN NOVELCO.,LTD
董事会议事规则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修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及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保证董事会高效、科学地进行决策,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在股东会闭会期间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
第三条 董事会由十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并可根据需要设副董事长一到两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五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包括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二章 董事会性质和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董事会能够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
董事会下设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五条 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其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根据董事长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第八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包括但不限于传真、特快传递)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第九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
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十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包括但不限于传真、特快传递)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三个工作日。
如遇特殊情况,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召开可不受前述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董事如已出席会议的,应视作其已收到会议通知。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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