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HUANGSHAN NOVELCO.,LTD.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制定时间:2026 年 月 日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 月 日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健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考核与约束机制,强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责任,实现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股东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以及与公司(或合并范围子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同时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规定及公司治理要求,履行必要的审议、决策与信息披露程序,确保薪酬管理合法合规。
2.责权利对等原则:薪酬水平与岗位职责、履职难度、承担风险及实际贡献相匹配,兼顾内部公平与外部行业竞争力。
3.业绩导向原则:薪酬与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个人履职考核结果紧密挂钩,强化长期激励约束,体现公司长远利益,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4.公开透明原则:薪酬政策、标准、考核结果及发放情况按规定履行内部审议及对外披露义务,接受股东及监管机构监督。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薪酬委员会”)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标准、考核方案,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考核结果,拟定薪酬方案;负责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发表审核意见,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薪酬委员会提交的考核结果及薪酬方案,其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董事薪酬方案和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薪酬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对薪酬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和证券投资部等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做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具体实施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固定履职津贴制,不享受除履职津贴外的其他经营性薪酬激励。独立董事因履职发生的合理费用(如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费等),由公司承担,不计入薪酬范畴。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保持相对稳定,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结合行业水平、公司实际及独立董事履职工作量等拟定,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第九条 公司向非独立董事发放董事职务津贴。董事职务津贴标准可以动态调整,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结合行业水平、公司经营实际等拟定,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参照第十条执行。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专项奖励等组成。
(一)基本年薪:为固定薪酬部分,依据高管人员所任职位的岗位层级、岗位职责、市场薪酬水平、个人履职能力等因素确定,不与业绩考核挂钩。
(二)绩效年薪:为浮动薪酬部分,以公司年度核心业绩考核指标、个人岗位绩效目标为考核依据,结合各项指标年度完成情况及个人履职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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