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9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6-042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2025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 336.69 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公司及下属公司在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329.01 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117.42 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211.59 亿元人民币;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2.10 亿元人民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营或联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5.58 亿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公司可通过子公司作为具体担保合同的担保主体,每笔担保金额及期限根据具体合同另行约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
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上述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不含公司之前已单独审议通过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未超过上述年度预计担保额度。
二、本次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1、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市支行
(以下简称“邮储银行太仓支行”)签署了《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太仓鑫峰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鑫峰”)向邮储银行太仓支行申请的本金为 10,500 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借款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邮储银行太仓支行基于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对太仓鑫峰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 13 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连带责任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0 元人民币。
2、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国电中山燃气发电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山燃机”)与中山中盈盛达科技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中盈”)签署《工程保函担保服务合同》,委托中山中盈为中山燃机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中山分行”)申请开立金额为
480.515856 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函提供担保。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全资子公
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与中山中盈签署了《工程保函保证反担保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中山燃机向中山中盈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所担保的债权为自 2026 年 5 月 6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中山中盈因前述担保业务形成的对中山燃机所享有的全部债权,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480.515856 万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工程保函保证反担保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480.515856 万元人民币。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担保总额 担保余额
担保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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