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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4 19:14:27 股吧网页版
协鑫能科:公司章程修正案(2025年7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5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5年7月修订)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 将《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

2、 删除《公司章程》第七章“监事会”的内容;

3、 删除《公司章程》中有关“联席总裁”的表述;

4、 部分条款“或”修订为“或者”;

5、 前述第 1、3、4 项修订因涉及条款众多,若原《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仅涉及前述修订,不再逐条列示。此外,《公司章程》中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顺序调整等也不再逐条列示。

6、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余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指引(2023 年修订)》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
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江阴市海港路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江阴市海港
18-1 号 202 室,邮政编码:214442。 路 18-1 号 202 室,邮政编码:214400。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的董事,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 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
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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