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01:14:13 股吧网页版
协鑫能科: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6-03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考虑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回款周期的变化等相关因素,基于对未来经济形势的判断,为了更加合理反映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情况,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最新行业政策,对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项的预期信
用损失率进行重新核定,自 2025 年 12 月 1 日起,对可再生能源补贴应收账款按
照 1.5%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对账面余额计提坏账准备。(以下简称“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往各期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公司电力销售的客户主要为电网公司,发电收入主要包括标杆电费收入和可再生能源补贴收入,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电网公司标杆电费、可再生能源补贴、省/市补贴电费,信用等级较高。发电收入中,标杆电费收入按月结算,可再生能源补贴根据中央财政资金拨付情况确定,回款周期有所延长。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考虑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回款周期的变化等相关因素,基于对未来经济形势的判断,为了更加合理反映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情况,公司结合最新行业政策,对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重新核定,并参考了同行业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调整,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5 年 12 月 1 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后对比

公司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未单项评估的金融资产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具体变更如下:

应收款类型 变更前 变更后

划分为“低风险组合”,不计 划分为“可再生能源补贴组
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 提坏账 合”,2025 年确定的预期信
用损失率为 1.5%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公司对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项不计提坏账。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对应收可再生能源政府补贴款项,结合当前状况、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计提比例,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2025 年确定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为 1.5%。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往各期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经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影响公司 2025 年度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

3,556.16 万元,信用减值损失增加 3,556.16 万元,归母净利润减少 3,388.80 万元。
三、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