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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1 22:57:03 股吧网页版
世荣兆业: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2


证券代码:002016 证券简称:世荣兆业 公告编号:2025-029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重大诉讼及反诉一审即将审结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重大诉讼原告、反诉被告

3、涉案的金额:重大诉讼涉案金额约人民币 28 亿元,反诉的涉案金额暂无法确定

4、本次诉讼进展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进展涉及的预裁定及法庭令,均为海外诉讼一审判决作出前的阶段性裁定,且相关方可能在一审判决作出后,就个别裁定提起上诉,案件后续进展仍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关于梁家荣金钱赔偿的预裁定尚不具有执行力,有待受理法院后续签发正式的法庭令并转化为法院判决方可生效。而判决能否实际执行,还取决于相关司法辖区是否承认与执行、以及有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鉴于上述不确定性因素,本次重大诉讼进展事项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损益的影响暂无法预估。

一、重大诉讼及反诉的基本情况

1、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世荣兆业”)就原股东、原董事长梁家荣侵犯公司权利的行为向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马特奥县高等法院(以下简称“受理法院”)提起诉讼,诉请依法追回梁家荣违背忠实、勤勉义务,背信损害公司利益取得的不当得利并要求其对本公司的损失予以赔偿,并连带起诉涉嫌协助梁家荣转移欺诈财产的密切关系人(以下简称“其他被告”),诉讼标的约 28 亿元人民币(以下简称“海外诉讼”)。

2023 年 5 月 17 日,在受理法院的主持下,公司与梁家荣、梁家荣之子梁玮
浩签署了和解协议,梁家荣承诺给付公司:1)100 万元港币;2)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全球范围内若干不动产;3)由其所持有的 20.15%的本公司股份及其父梁社增持有的 53.57%本公司股份中的 2.94%,合计占公司总股本 23.09%的股份;受理法院同时就上述和解协议发布了法庭令。

鉴于和解协议超期且未能履行,受理法院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了聆讯,判决:1)梁家荣所持有的 20.15%的本公司股份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归属
于公司;2)豁免梁家荣需要支付给公司的 100 万元港币。2024 年 3 月 5 日,受
理法院再次签发法庭令,就和解协议其他内容作出判决,其中包括梁家荣必须遵守和解协议,在本判决签发的 10 日之内将梁社增名下 2.94%的本公司股份转让给公司。

鉴于上述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珠
海中院”)提出关于部分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申请,并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收到珠
海中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4)粤 04 协外认 11 号),截至目前,公司仍未收到珠海中院关于上述承认与执行的裁定。

尽管有前述安排,梁家荣承诺给付给公司的股份,已在环境公益诉讼的执行
中全部转让或抵偿给第三方,并已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全部完成过户,梁家荣及
其父亲梁社增名下已不持有本公司股份。公司曾向珠海中院提出执行异议,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收到了珠海中院关于驳回公司异议请求的执行裁定书。

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2022 年 12 月 24 日、2023 年 5 月 20
日、2023 年 7 月 14 日、2023 年 8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16 日、2024 年 2 月 3
日、2024 年 3 月 16 日、2024 年 9 月 28 日、2024 年 11 月 29 日、2024 年 12 月
17 日、2025 年 3 月 28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2021-023 号、2022-045
号、2023-022 号、2023-030 号、2023-033 号、2023-042 号、2024-001 号、2024-006
号、2024-047 号、2024-056 号、2024-061 号、2025-009 号公告。

2、反诉基本情况

2023 年 6 月,海外诉讼的被告刘亚非、邱志英、刘超(以下简称“刘亚非
一家”)以公司、梁家荣为被告向受理法院提起反诉,请求:(1)如果法院判决世荣兆业及其子公司胜诉并要求刘亚非赔偿世荣兆业损失,刘亚非履行付款义务
后将向梁家荣依法追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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