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7 19:58:04 股吧网页版
世荣兆业: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晓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8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晓华
本人作为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的工作中,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独立性,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的经营业务及发展情况,对重大经营决策及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简历情况

王晓华,男,1961 年 4 月出生,法律硕士,一级律师,全国优秀律师。曾
任广州市律师协会执行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广东省律师协会副总监事;1993 年 1 月起任职于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现任事务所名誉主任、创始合伙人,同时担任广东省政协常委、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咨询专家、广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团队成员、广东省公安厅法律顾问等;曾任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塔旅游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7 次董事会,其中 1 次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
式召开,6 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人均全部亲自出席;本年度公司共计召开2 次股东会,本人已亲自出席。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
姓名 应参加董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董事 次未亲自参 股东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 加董事会会 会次
数 议 数

王晓华 7 0 7 0 0 否 2

在审议议案的过程中,本人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对相关决策做出独立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且在会议表决前对议案的相关情况有足够的了解。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遵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详细规定,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充分发挥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本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召开 1 次会议,本人已亲自参加,本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意公司编入 2024 年年度报告并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勤勉审慎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5次,本人均亲自参加,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议通过了有关议案,具体如下:
1、2025 年 4 月 22 日,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 4 项议案:《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短期投资理财的议案》。

2、2025 年 6 月 19 日,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会议审议并通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