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
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为李尊农。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21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8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32人。
3.业务规模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19,612.2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5,067.5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164.18万元。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97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4,918.51万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的客户有119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
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5.诚信记录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3次。4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1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11月19日召开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50万元(含税)。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2023年起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已连续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2024年度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以及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审计决算的管理要求,公司不能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具体原因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3.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
告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