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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星化工: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3-05-24

鉴证报告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会审字[2013]1563号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中国·北京

会审字[2013]1563号

关于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化工”)管

理层编制的《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华星化工为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华

星化工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必备的文件,随

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编制《安

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

明》是华星化工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华星化工管理层编制的上述专项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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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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