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3-22 18:14:40 股吧网页版
华星化工: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0-03-12

3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会审字[2010]3391 号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中国·北京4

会审字[2010]3391 号

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09 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

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2009 年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

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内容与

格式指引第9 号: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

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

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

了合理的基础。5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临时

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第9 号: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规定,如实反映

了贵公司2009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方长顺

(北京)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 婕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戴世中

二○一○年三月十日6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200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

[2006]174 号文《关于核准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核准,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60 万股,发行

价为每股8.30 元。截至2007 年1 月11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5,43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783.74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654.26 万元,已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上

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业经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华普验字[2007]0004 号《验资报告》验

证。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06 年12 月31 日止,本

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6,428.83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428.83 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8,243.15 万元。2007 年度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4,671.98 万元,募集资金存款利息为18.16

万元(含第一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06 年12 月31 日利息余额3.72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09

年12 月31 日余额为0.44 万元(全部为存款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该

《办法》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