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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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会审字[2010]3391 号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中国·北京4
会审字[2010]3391 号
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09 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
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2009 年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
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内容与
格式指引第9 号: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
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
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
了合理的基础。5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临时
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第9 号: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规定,如实反映
了贵公司2009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方长顺
(北京)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 婕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戴世中
二○一○年三月十日6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200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
[2006]174 号文《关于核准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核准,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60 万股,发行
价为每股8.30 元。截至2007 年1 月11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5,43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783.74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654.26 万元,已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上
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业经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华普验字[2007]0004 号《验资报告》验
证。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06 年12 月31 日止,本
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6,428.83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428.83 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8,243.15 万元。2007 年度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4,671.98 万元,募集资金存款利息为18.16
万元(含第一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06 年12 月31 日利息余额3.72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09
年12 月31 日余额为0.44 万元(全部为存款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该
《办法》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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