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4-05-08
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华星化工 公告编号:2014-028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
票于2013年5月21日发行完成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公司与华林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签订的保荐协议,聘请华林证券担任公司
201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2014年12月31日止。
公司于2013年12月27日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
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决定聘
请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
构,近日与安信证券签订了《关于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
保荐协议书》,安信证券已委派保荐代表人徐荣健先生和赵冬冬女士负责持续督
导工作,徐荣健先生和赵冬冬女士简历请见附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
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此外,
根据公司与安信证券签订的保荐协议,安信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
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
计年度,需延长保荐期间的按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于2014年5月7日与安信证券、华林证券签订了《安徽华星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保荐工作的协
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中约定公司与华林证券于2013年4月17日
签署的《关于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
荐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终止,华林证券的持续督导义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解除。安信证券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将承接自本协议生效之日
(含当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华林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义务和相关
工作。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