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 2025 年 12 月 31 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
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所属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9%,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9%。
本次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围绕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等方面展开,对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重点关注资金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投资法务管理、成本与费用管理、财务报告、质量控制、预算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担保业务、关联交易、子公司管理等高风险领域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如下:
1、内部控制环境
(1)法人治理架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组成的一套较为完整、有效的法人治理架构。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对股东会的性质、职权及股东会的召集与通知、提案、表决、决议等工作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该规则的制定并有效执行,保证了股东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的决策权,有利于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2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
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了董事的选聘程序、董事的义务、董事会的构成和职责、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程序、各专门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等。这些制度的制定并有效执行保证了专门委员会有效履行职责,提高了董事会的运作效率。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已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对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会议的召集与通知、决议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该规则的制定并有效执行,有利于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及员工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管理层具体负责实施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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