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6-020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时审议了《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对《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第九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一)董事薪酬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产生之日止。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产生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
(一)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以固定津贴形式,按照 15 万元/年(含税)的标准领取薪酬,不参与公司绩效考核,月度发放。
(二)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1)未在公司兼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在公司兼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三)公司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津贴、社会保险及福利和其他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制度的薪酬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1、基本薪酬为年度基本收入,根据其岗位职责、同行业同类岗位薪酬水平、公司经营规模及履职能力确定,基本薪酬标准一经确定,年度内保持稳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3、中长期激励收入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效益情况实施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方式,与公司中长期经营业绩相挂钩、与中长期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4、津贴及其他指社会保险以及公司福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法定保险,公司可根据需要制定其它公司福利办法,津贴根据公司的制度按时发放。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发放的所有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按国家及公司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款项后,将剩余部分发放至个人。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兼任多个管理职务,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领取。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行使职权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按规定报销,不计入薪酬总额。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
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六)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薪酬方案如与日后实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执行。
五、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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